近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九里法庭成功调解两起供用水合同纠纷,困绕原、被告五余年的民企矛盾纠纷在法官与书记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3月5日,原告峨眉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因被告张某、黄某英未缴纳2016年至2020年水费而诉至法院。通过上门送达、实地走访、与当地群众沟通,承办人了解到张某和黄某英分别在峨眉山市高桥镇经营茶楼和烧烤店,每日用水量较高。二被告认为自高桥镇原民生水厂被峨眉山市自来水厂收购后,水厂存在水质不好、水价过高、供水不稳定等问题,与自来水厂协商未果后便拒交水费,水厂也因此断绝供水,双方矛盾升级,民企关系积怨较深。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供用水合同纠纷是服务合同纠纷范畴,提供服务与被服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要保证原告收取水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要保证居民的日常用水正常供应,简单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不利于民企矛盾最终化解。庭审中,法官认真梳理法律关系,结合生活常理向对方耐心解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二被告当场缴纳水费,双方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且原告承诺为被告更换新水表,水费自更换为新水表后重新计费。
为了让调解结果更加富有实效,让调解协议真正成为矛盾的“休止符”,九里法庭采用诉中调解方式,不仅在短时间内将本案多年的民企矛盾纠纷化解,而且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今后,我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程梦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