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在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威力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当场悔悟,主动履行了8万元案款。
原来,被执行人邓某华欠申请执行人邹某平货款16万元,经法院审理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邓某华应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邹某平欠款,在2020年12月底前支付款项80000元,在2021年12月底前支付剩余的80000元。若任一项逾期未付,邹某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邓某华未按要求履行义务,邹某平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市中区法院依法向邓某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邓某华依旧未履行偿还义务。后被执行人到法院填写财产申报表的过程中,不如实填报,刻意隐瞒自己正在经营一家商务宾馆。
因邓某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市中区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和明法析理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联系家人准备案款,当场履行了8万元案款,并承诺会按照协议指定的期限履行剩余案款。
被执行人正在主动联系其家里人 准备钱款
鉴于被执行人悔错态度诚恳且当场履行了还款,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近三年来,市中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发布执行悬赏、线下实地走访调查、张贴公告等多渠道、多方面了解被执行人真实财产状况,充分运用各项执行强制措施,限制高消费2850人次、列入失信名单2643人次、拘传、拘留7人,移送拒执线索8案8人,判决审理2案2人,让失信被执行人躲无可躲、藏无可藏,促进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充分保障和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