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收到一起移民安置房尾款追缴案件。原告系屏山县某国资公司,被告杨某、陈某系移民安置房买受人。经诉调对接中心团队速裁办案,被告当日自动清偿移民安置房购买尾款,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免于流失。
2016年12月26日,原告屏山县某国有公司委托第三人宜宾市某拍卖公司)拍卖案涉房屋,案涉房屋为位于屏山县城内的移民安置房。2017年7月14日年被告杨某与拍卖公司签订《竞买协议》,并于2017年9月14日双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被告杨某以311200元的成交价成功竞买了涉案房屋。原告屏山县某国有公司将案涉房屋交付并过户至被告杨某和陈某名下后,二被告还未支付50200元剩余拍卖款,为追回移民安置房拍卖尾款,原告屏山县某国有公司诉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团队接到案件后,鉴于事实清楚,便迅速将案件分流至速裁程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速裁法官的释法说理,被告将移民安置房拍卖尾款50200元支付给原告,仅用时一天,便成功追回移民安置房拍卖尾款,切实维护国有资产交易。
屏山县作为移民县,移民安置房尾款长期欠缴问题屡见不鲜,造成国有资产未有效运转,收益大量流失。此次屏山法院发挥诉调对接中心速裁作用,加快分流、调解、速裁各环节衔接,促使分调裁审“高效运行”,实现快速解纷,助力国资公司迅速追回国有资产,为“移民安置房尾款追缴”难题提供高效解纷渠道。
(王礼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