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峰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称1980年正东落业村十六社将小地名白花山的90方丈土地发包给了陈某峰一家耕种。1983年,被告文某权服刑回家,没有土地可分。当时原告一家人口减少,农税提留多,承担不起农税,鉴于原告父亲是被告姐夫,就将现争议土地转包给被告耕种至今,现要求被告返还土地。
经了解,被告文某权是一名八旬老人,身体多病,行动不便,家住正东落业村大山上,交通不便。为化解原、被告之间的土地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到土地纠纷现场勘查,将巡回审判车开到群众家门口,及时了解纠纷成因,为困难群众打官司,上门提供司法服务。
4月13日下午,叙永县人民法院来到正东镇落业村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被告辩称:1983其刑满释放回乡,没有土地耕种,经该社原社长陈某刚等人开会研究决定,将原告陈某峰父亲退回生产队小地名白花山90平方丈地划归被告耕种,并每年承担农税、提留任务,被告一直承包经营到2000年,长达十五年之久。后被正东落业村十六社原法定代表人未经被告同意将被告已经营的90平方丈土地划归原告。2002年正东乡政府将争议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给被告,是原告陈某峰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经过数小时庭审,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邀请了社长和对此事知情的同村老人对双方进行耐心的调解,以争取真正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叙永法院 杨军 黄小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