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省下了20余万元的鉴定费,30多万元的工程款也有了着落。你放心,拿到工程款后,我立马支付工人工资。”原告公司法人张某欣慰地说道。
2016年2月,被告对其新增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招标,原告中标,取得该项目施工资格后,双方签订《协议书》。施工过程中,被告出现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增量,原告发出《工作联系单》,经被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予以确认。工程完工后,原、被告却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前往施工现场调查取证。因原、被告双方对施工面积、单价、增项、增项价格均存在较大争议,且工程最终未结算,工程价款难以估算,于是双方决定向法院申请对该工程款项进行评估鉴定。由于案涉工程长达5年之久,施工资料缺失、很多新增工程项目已经运行等因素,评估鉴定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且评估鉴定机构初步预算鉴定费用高达20余万元,而原告方急需此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
考虑到本案实际,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法,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324028元。
法官提醒:施工企业、农民工在建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合同等相关证据,工程款要及时结算,出具借条一类文字性的证据时,一定要详细写明事由经过,以便还原事情真相;同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实事求是,依法维权。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李旭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