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夹江法院接公安机关线索,远赴宜宾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案款3万余元,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夹江法院在受理向某某申请执行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对梁某某财产线索进行了多方查找,发现梁某某名下除银行卡有零星存款共计260元被本院依法冻结扣划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梁某某,梁某某却不按传票及约定时间到院处理并失去联系。
事情在日前出现转机,依托执行联动机制,该院接到公安情报反馈,梁某某于近日晚11点在宜宾市临港区某五星级酒店入住,承办人由此判断被执行人应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宜宾距离夹江需要两个多小时车程,为防止梁某某再次“玩消失”,承办人立即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翠屏法院协助控制梁某某,并即刻出发,驱车奔赴宜宾。
在释明法理后,梁某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案款3万余元,为避免耽误其工作,执行人员在对其批评教育后放其离开。
执行脚步永不停歇。下一步,夹江法院将继续关注执行线索,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一手抓教育整顿不放松,一手抓执行办案不懈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