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通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通达沥青)与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富顺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江苏顺通支付通达沥青工程款317万余元及利息的协议,2021年1月,通达沥青依据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江苏顺通支付工程款及所欠利息。
富顺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全国总对总系统查询到江苏顺通名下有200多个银行账户,其中有银行存款的账户达90余个,但因该公司涉案众多,其名下除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专户外,其余账户均被各地法院司法冻结。法官将这一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后,申请方特别着急,又递交了执行到期债权申请书,但经核实该第三方到期债权条件未成就,暂不能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申请方急需此笔执行案款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承办法官在首轮查询15日后提起了第二轮查询,并将第二轮查询结果与首轮查询相比较,列表分析有资金进出的账户冻结情况及轮候法院的冻结日期,推测部分大额资金账户或许有轮候的机会,于是依次轮候冻结了上述账户。又经过多次查询分析冻结账户资金额的变化后,逐账户从小金额试探能否扣划,最终从几十个冻结的账户中甄别出五个能扣划的账户,分别扣划后凑齐了申请金额,该案执行完毕。
申请方接到领款的电话后,十分激动,高度肯定了富顺法院变不可能为可能的高效执行,并于案款到账后向执行法官赠送了锦旗。至此,该案通过执行法官细致地查询、分析、扣划账户,历时87天顺利执结,充分发挥了执行工作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王晓丽 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