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近日,攀枝花市中院举行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听证会。申请人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某有限公司参加听证,市检察院出席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市司法局作为“府院联动”主体参与听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旁听了听证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人民法院就该赔偿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一种非诉程序。双方当事人经磋商达成的和解赔偿协议一旦得到司法机关的确认即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且该协议书应当上网公开30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在听证过程中,攀枝花某有限公司对其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偶发性短时的超标排放行为深表歉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攀枝花某公司承诺将通过加强管理、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环保提升项目等措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
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攀枝花中院以案说法,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同时,提高群众环保能力,使绿色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企业生产的行为准则。(刘滔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