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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解忧!仁寿法院富加法庭 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亚洁 万晓梅 发布时间:2021-04-13 17:10:57

近日,仁寿法院富加法庭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化解了邻里纠纷,促进了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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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全和被告黄某钦均为近七旬的老人,双方系邻居且为同宗亲戚。2019年10月10日,被告承租了原告的责任地种植果树,双方签订承租协议,约定一年租金300元,租期10年。2020年,受疫情影响,被告果树欠收,加之被告生了重病,长期治疗,经济较为困难,向原告提出以承租地的40棵果树和果子抵扣租金,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租金或者把果树全部移走,恢复土地原状。但因果树移植成本过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产生纠纷。经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租金300元,解除租赁协议并移走果树,恢复土地原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喻建平考虑到当事人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欠佳,遂联系了双方老人的子女,希望他们到法庭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以便更好沟通协商。庭审中,原告方坚持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解除协议并退还租地,被告方则坚持用水果抵扣租金,且提出解除协议的前提是原告方必须给付200元购买40棵果树,双方寸步不让,陷入僵持。

考虑到涉邻里关系的案件如处理不当,很难实现案结事了,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双方子女单独沟通,询问老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拉家常、问冷暖,再就案情向双方阐述处理意见。但原告方坚持庭审意见,被告方不愿移走果树,同意给付300元租金。承办法官再次从老人身体状况、双方多年邻里及同宗感情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几番耐心细致地劝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方同意解除租赁协议,当场给付了原告方300元租金,并表示将果树全部赠予原告。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邻里之间的纠纷圆满化解。

(周亚洁 万晓梅)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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