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5时10分,刑满释放人员王某华到市中区法院立案大厅咨询,称“其在监狱服刑期间借了一万元给同监室人员邹某,约好4月6日归还。但昨日期满后,邹某却避而不见并失去联系,他感觉自己受骗了。自己刚出狱不久,急需用钱,准备通过诉讼程序要回这个救命钱。”
王某华向立案大厅工作人员了解程序后,得知打官司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才能立案,且通过正常程序也不能马上拿到钱。王某华想到自己对邹某具体情况毫不知情,瞬间情绪失控,表示“没法活了”,随即用身体冲撞安全门,用头部撞击墙面,造成诉讼服务大厅内短时间混乱。
法警大队闻令而动,按照常态化应急方案采取管控措施,有效防止王某华的进一步自残行为,维护法院正常办公秩序。同时,市中区法院又安排专人对王某华进行安抚,通过耐心的交流疏导,逐步稳定了王某华的情绪。考虑到借款人邹某曾服过刑,法院干警根据王某华提供的线索,仔细筛查历年刑事判决,终于确定了借款人邹某顺的相关信息。
经风险评估,市中区法院认为,以传统的方式很难找到借款人邹某顺,且通过正常诉讼流程也无法化解王某华的燃眉之急,若该案处置不及时,极易由普通的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故立即上报区委政法委。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通过市中区法院与市中区公安分局联动,最终找到了借款人邹某顺本人。在法院和公安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邹某顺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履行了部分借款。王某华在收到归还的借款后,表示非常感谢并主动承认错误。最终,在公安民警的陪同下,王某华离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