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法院召开现场兑付会,为申请人兑付执行案款1700万元。
2020年7月,峨眉法院受理峨眉山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峨眉山市港东嘉利饼业食品厂、罗某华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峨眉山市港东嘉利饼业食品厂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350万及利息,并以其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胜利街道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其他被执行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该厂因经营不善,尚欠发100余名工人近200万元工资,并引发集体信访,存在极大的稳定隐患。
执行过程中,峨眉法院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款项,并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职工稳定工作。2020年10月,因各种因素影响,招商引资失败。法院随即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人峨眉山市港东嘉利饼业食品厂名下位于峨眉山市胜利街道红星村五组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绥山镇光辉村四组土地和厂房等资产的处置程序,经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及时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发布拍卖信息。最终,峨眉山市胜利街道红星村五组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成交价为18 664 000元,绥山镇光辉村四组土地和厂房成交价为4 589 000,共计23 253 000元。
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峨眉法院协调债权银行达成在拍卖款中预留部分案款用于清偿职工工资的协议,目前,首批案款1700万元已支付债权银行,切实维护了金融资金秩序,同时保障了工人权益。
(程梦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