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调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中一分公司为被告周某的房屋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周某从2014年8月1日起一直拖欠物业服务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拖欠物业服务费9137元。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中一分公司根据与资中县水南镇人和社区现代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某支付物业服务费9137元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9374.43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周某进行沟通,了解到被告周某的父亲去世后,周某与其母亲一直在深圳打工,无法出庭。被告周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其认为物管公司未尽责,因此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当事的诉讼负担,承办法官运用“云上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在审理中,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物业服务费,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中一分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这是资中县法院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跨越距离、提升审判效率的举措,也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体现。(孙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