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四川互联网法庭“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并充分运用互联网法庭的线上签名功能调解处理好案件。
2021年1月,我院受理了原告赵某与被告北京某培训机构合同纠纷一案,向双方送达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
由于原告的代理律师和被告法定代表人都在北京,因疫情严重出行不便,均表示无法到庭参加庭审,请求延期开庭。
承办法官考虑疫情特殊,并结合本院已引进互联网法庭技术,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远程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庭前,书记员使用系统预约开庭,并为双方当事人注册临时账号和密码,双方当事人下载好四川互联网法庭APP后登录进入,即可连线庭审现场。
庭审当日,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在线上参加诉讼。
法官分别在线上线下对双方的身份进行确认,开展法庭调查,归纳争议焦点。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由于举证时无法通话,法官当即巧妙运用微信建立聊天群,在微信群里请双方拍照出示书面证据,并当庭发表意见。
庭审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双方对退还的金额均无异议,只是对利息计算有争议,因此休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法官细心地释法和耐心地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达成调解后,原告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通过本院发送的笔录链接对笔录核对之后进行了线上电子签名,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原告本人也当庭对协议签字确认,一起合同纠纷就此圆满了结。
特殊的疫情,让人民出行难,同时也造成办案难,互联网法庭的出现,充分展现了远程开庭的优势。
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出行的风险,响应了疫情防控的号召。
保证了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及时办结,同时也促成了纠纷的解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法庭可全程在线办理起诉、立案、举证、质证、开庭、申请执行等事务,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是确保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的有力保证。
(叙永法院 任怀斌 夏益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