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控、冻结银行卡、限制高消费、十多次走访、两次司法拘留、无数次思想工作……
三年来,筠连县法院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用执着的工作态度和强劲的执行措施,终于让被执行人母某丙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错误性和严重性,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部分执行案款。
“三年了,我们三兄妹的纠纷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达成了和解。”申请执行人母某甲、母某乙在办理领款手续时激动地说道。
案情回顾:母某甲、母某乙、母某丙三人系兄妹,老大母某甲系哥哥,老二母某乙系妹妹,老三母某丙系弟弟。2016年10月,三兄妹的母亲罗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母某丙获得赔偿款、补偿款共计179014.18元,母某丙为母亲办理丧事花费27000多元。母某甲、母某乙与母某丙就分割赔偿款、补偿款协商未果,于2018年4月将母某丙诉至法院。筠连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母某丙分别支付母某甲、母某乙应分得的赔偿款、补偿款49034.33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母某丙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近三年,因被执行人母某丙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情况,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先后对其实施了两次司法拘留,而被执行人母某丙仍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本案一直处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状态,但执行法官没有丝毫懈怠,前后十多次到被执行人母某丙家里走访,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并邀请村组干部一起做其思想工作,修复三兄妹之间的亲情。近日,执行法官认真执着的工作态度终于打动被执行人母某丙,促使其分别向母某甲、母某乙支付10000元执行案款,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刘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