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榜样力量︱隆昌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织密青少年维权网 为青春保驾护航

来源:隆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钟 艳 发布时间:2021-04-06 21:15:37

 “孩子,加油!……”这句“尽带柔情”的鼓励可能出现在很多场合,但你一定不会想到它会出现在严肃的刑事判决书上。这是隆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官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在宣判时从情、理、法三方面写的一篇“法官寄语”附在判决书后。

近年来,隆昌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贯穿在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20193月,隆昌市人民法院荣膺2016-2018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全国仅65家法院获此殊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钢铁炼成非一日之功。隆昌市人民法院获此荣誉,是该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官多年来用心用爱“护苗”结出的果实。让我们一一细数,看他们是如何护航青少年成长……

“爱”字出发,人性化审判全方位维权

“罗阿姨,我错了,我本可以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但因贪图享乐,想不劳而获,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今后我一定认真改造,好好做人”庭审时少年犯何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泪流满面,向作为“代理家长”出庭的隆昌市司法局某司法所所长罗晓梅出了承诺。本案成为隆昌市人民法院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首个案例。

榜样2.png

近年来,留守儿童不断增多,家长为了生计,无暇顾及子女,导致留守儿童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家长在孩子犯罪后因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庭。为更好地保护孩子,确保“代理家长”行使代理权限,隆昌市人民法院在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参与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合适成年人”档案库,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益。2019年以来,隆昌市人民法院共审理少年刑事案件16件,判处少年犯24人,对15名少年犯适用缓刑,占少年犯总人数的62.5%

“帮”字着眼,情感式教育、个性化帮教

   “不信东风唤不回”。 教育、感化、挽救, 一个也不能少!隆昌市人民法院用圆桌审判、庭前“三见面三走访”、引入心理干预机制、“联席教育”、爱心帮教、 犯罪前科封存等一系列温情举措,点亮少年的心灯,让他们重拾生活的勇气。同时,针对未成年缓刑犯回归社会、重塑自我,该院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失足少年的真实状况,倾听其心声,使他们快速走出心理阴影。

榜样3.jpg

  积极开展“爱心帮教点亮回归之路”系列活动,协同关工委、妇联、街道、学校等,定期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未成年犯进行集中回访,并邀请其家长参加座谈会。对在管教所服刑的少年犯回访、帮教,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活动中法官通过举实例、讲道理的方式,亲切和蔼地对失足少年进行诫勉教育,向每位少年发放精心制作的心愿卡,让每位少年写下自己对未来的憧憬,鼓励他们正视过去,吸取教训,历练心志,重塑新生。

 “情”字贯穿,预防型服务、多元化普法

“隆昌市第二初级中学模拟法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具有特殊意义的“庭审”在隆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审”。这是隆昌市人民法院与隆昌市第二初级中学联合举办的“少年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角色扮演模拟了一场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故意伤害案件。

榜样4.jpg

  走进校园宣讲案例,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隆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经常主动到学校进行法讲座,面对面地和学生进行交流与互动,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利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优化校园环境。近年来,隆昌市人民法院和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院校共建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积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努力做好“法治进校园”工作,积极创新普法模式,向在校学生宣传法律,促进学生们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思考,起到教育、警示作用。2019年以来,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法治授课52次,组织法治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54次,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3000余份。与市妇联、共青团等携手组织中小学生开展“花儿微公益——我是庭审观察员”儿童职业体验活动,受到学生、家长一致好评,真正让法制甘霖“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青少年维权工作,只有开始,没有结束,用心守护,用爱陪伴,隆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一如继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打造一片法治蓝天!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