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资中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三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并进行司法确认,该事故的三位受害人当场收到赔偿金额25万余元。
2020年10月,申请人刘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乘周某和黎某某驶往苏家湾镇方向,与相对方钟某驾驶的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刘某、周某、黎某某均受伤(其中周某致残)的交通事故。
经责任认定:刘某承担主责,钟某承担次责,周某、黎某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方对赔偿责任分配比例争执不休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遂到资中县法院起诉。
2021年4月1日,经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在民一庭法官指导下进行,入驻法院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全程参与调解工作。基于“道交一体化”平台内置统一的赔偿标准,经过调解员与法官的调解工作,确立了该起事故中刘某与钟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分配,最终各方达成一致,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为便利各方申请人,当天下午6点半,法官当场对该三起案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作出民事裁定书。
资中县法院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不仅高效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也为人民群众“少跑路、少花钱、不花钱”开辟了新渠道。(曾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