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来自申请人张某某、扎某某某、何某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字里行间透露着当事人对执行干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所作努力的由衷感谢。
申请人张某某丈夫何某某于2013年9月16日进入甘孜州某某局工作,从事门卫值守岗位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关系成立。2018年7月25日,何某某在该单位值班室值班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猝死。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被执行人甘孜州某某局不服工伤认定,向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工伤认定。后经康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甘孜州某某局向申请人支付丧葬补助金37207.50元及一次性补助金727920.00元。甘孜州某某局对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甘孜州某某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某某丧葬补助金37207.50元及一次性补助金727920.00元。甘孜州某某局不服一审判决,向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甘孜州某某局未按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某及其子女扎某某某、何某向康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由于该案被执行人主体特殊,若强制执行其账户财产,势必影响整个单位的正常运行。执行干警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迅速联系该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尽快落实。被执行人告知称本单位无自有经费,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并提出多种赔付方案,但申请方均表示不满。鉴于该案情,院党组高度重视,杨洪波院长靠前指挥,及时召集甘孜州某某局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进一步崇尚法律、尊重生效裁判的意识。同时,着重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请人张某某等的思想疏导工作,并启动案件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尽可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通过执行干警的反复沟通和不懈努力,双方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为该案划上圆满句号。
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关乎民生,关乎党和政府公信,该起涉党政机关案件的顺利化解,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该院处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康定市人民法院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