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年的茶山承包纠纷,有效化解了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
2003年,筠连县镇舟镇某村民委员会将集体所有的一片茶山承包给同村村民曹某。2011年,部分当地村民欲在茶山周边修建房屋,挖毁和占用了曹某承包的部分茶山,村民与曹某之间就茶山权属产生争议,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曹某为此为由拒绝支付承包费用。当地村民认为村民集体财产受到损害,多次向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某曹支付承包费。经多方协调未果,该村委会将曹某诉至筠连县法院。
考虑到该案件受众群体多、历史久远、社会影响大,承办法官多次与当地政府、村组协调沟通,了解情况,动员其参与到纠纷化解中来,开展联合调解。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茶山承包合同,村委会收回茶山,并一次性支付曹某茶山附着物损失6088元。
该案的成功化解,保障和维护了村集体与村民的双重利益,获得了案件当事人和当地村民的一致认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