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恶狗先后咬伤3人后被派出所民警击毙,但3名伤者的医疗费却没了着落,3人无奈之下来到富顺县人民法院永年法庭咨询,且看赖法官如何化解。
永年法庭赖照循法官热心接待了3名伤者,经了解,咬伤3人的恶狗的主人王五在几年前便举家搬到外地居住,狗平时由其邻居赵六喂养。王五称,自己这几年都在外面,对狗没有管理义务,不愿意赔钱;赵六却说自己不是狗的主人,没义务赔钱。
听完叙述,结合3名伤者较为愤怒的情绪,赖法官认为,该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若处理不好,不仅会使邻里关系不睦,还很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甚至演化成恶性刑事案件。赖法官安抚了3人情绪,并建议其到法院起诉。
富顺县法院立案后,赖法官分别联系两名被告,王五坚持认为自己搬走几年了,且狗是他舅舅带来的,而他舅舅已经逝世,另一方面也不能确定咬人的狗是其之前喂养的那条,因此不会赔钱。赵六辩称,狗是王五的,不是自己的,也不同意赔钱。
赖法官分析,法庭之上讲证据,虽然3原告能举出自已被咬伤以及医疗损失的证据,但难以证明狗的管理人是二被告,在二被告不认可的情况下很难胜诉。反复斟酌后,赖法官认为,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是最优方案,考虑到王五在外地且年龄偏大,不太容易沟通,决定从王五的亲属入手开展调解工作。
赖法官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王五之女在当地工作,决定前去拜访。赖法官一方面对其讲解侵权责任法,另一方面从维护邻里关系的角度进行开导,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终说服她去做其父亲的工作。之后,赖法官又找到赵六,说动他承担部分赔偿金额。最后,赖法官又先后找到,3个原告,劝说其考虑2被告的经济条件不宽裕,证据也不是很充分,赔偿金额上可以适当减少。
经过赖法官先后8次上门劝说、4次组织当庭调解及若干电话沟通,历时2个月,最终促使三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化解,避免了矛盾升级,维护了邻里之间安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廖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