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做的大量工作,让我们借出去的钱终于有了着落。”原告方感激地说道。
“感谢法官调解,对方主动免去了利息,减轻了我的还款负担,虽然我经营的木板厂倒闭了,但我一定会想尽办法,外出打工也要把这些钱还上。”被告对法官说。
在筠连县法院审判庭内,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事理三个方面入手做实当事人调解工作,高效化解了四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某、宋某、王某、胡某与被告陈某系朋友关系,陈某经营一家木板厂,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从2012年起,陈某先后分别向李某、宋某、王某、胡某借款40万元、39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陈某无力偿还,遂与四人协商签订了房屋抵押协议,以其居住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陈某妻子及儿子在协议上签字。其后,陈某仍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李某等人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其诉至筠连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四个案件的被告为同一人,涉案标的达149万元,数额较大,如果简单按程序审理、判决,可能四个案件到执行阶段也难以切实解决矛盾,甚至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纠纷化解,遂将四个案件的当事人全部通知到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做起了他们的调解工作。
“借给他的钱都是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若不是考虑到多年的朋友关系,我们早就把他起诉到法院了。”
“这些钱要不是借给他,我可以用来做很多事了,没想到会落到这步田地。”原告方气愤地说道。
“钱确实是借给了我,这一点我不否认,但是商场如战场,我的木板厂倒闭了,我现在真的没有钱还给他们,而且这么多的利息,还在不断的增加,压得我实在喘不过气来。”被告无可奈何地说。
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但承办法官察觉到了一点,那就是原、被告双方还有一丝友谊尚存。
“你在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朋友对你伸出援手,借钱给你,你要记住这些帮助过你的人。”
“他现在的厂倒闭了,经济很困难,看在多年朋友的份上,你们再帮他一把,让他尽快渡过难关。”承办法官分别做起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
“利息就不说了,但是本金必须还我们。”
“谢谢大家的理解,我一定想办法把钱还给你们。”
经过承办法官面对面说法、背靠背讲理,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分期还清所有借款本金。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四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成功、高效化解,既保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原、被告之间的友谊,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何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