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讨回了血汗线,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让工人们的汗水没有白流!”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到筠连县法院领取了27.7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并将一面写着“执行干警雷厉风行 民工维权迅速有力”的锦旗送到筠连县法院。
原来,刘某某是一名小包工头,带着二十多个农民工兄弟从事基础工程的施工建设,2019年3月,刘某某与湖南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由刘某某等人负责筠连县内某桥梁的施工建设。工程完工后,湖南某建筑公司差欠刘某某劳务费27.7万元,刘某某与该公司协商未果,面对多次向自己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兄弟们,无奈之下,刘某某将湖南某建筑公司诉至筠连县法院。
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信息,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该案系涉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手段后,发现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遂建议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提交追加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为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李某某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随即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李某某的银行存款账户,并委托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查封了李某某名下的路虎牌汽车。期间,执行法官积极联系逃避执行的李某某,督促其履行债务,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李某某主动到法院一次性付清了27.7万元劳务费,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刘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