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五通桥法院金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原告梁某方与被告梁某华系姐妹,二人父母去世后遗留了老屋约45㎡。老屋于2012年被征地拆迁后,在“新华苑”小区安置了两套统建还房。原、被告作为房屋共有人事实上一人占有一套房屋。原告一直想对共有房屋进行所有权分割并对分割后的房屋办理房产证,但房管部门要求共有的统建还房进行所有权分割需共有人共同到场办理,被告却一直拒不配合。2017年以来,原告寻求多种途径均未得到解决,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分割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仔细阅卷和询问原告后,多次走访房屋安置部门和被告,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经查明,案涉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由于该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依照法律规定,原告提及的所有权分割的诉讼请求,只能待争议房屋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后再行处理。
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会见双方当事人,向其释法明理,促使两方消除隔阂,最终被告同意配合原告进行房屋分割并办证的请求。
承办法官向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了房屋分割及产权证办理流程,了解到其中一项流程是需要原被告一同到房屋所在社区签字及盖章。考虑到被告常年患病在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确有难度。承办法官随即与当地社区取得联系,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希望社区能派工作人员一同到被告家中办理手续。
(原被告在被告家中办理相关手续)
最终原被告在承办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签订了分户协议,并完善了相关手续。至此,该案得到妥善处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 马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