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邀请人大代表、政法委员旁听原告某自然资源区保护中心与被告黄某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得到了代表的高度认可。
原告某自然资源区保护中心诉称,黄某自2010年开始未向原告缴纳承包费达10年之久,黄某在承包的林地内私自砍伐原有茶林改种竹林,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三份林地承包合同;黄某辩称,其将茶林改种竹林属于自由经营权范围内的事宜,并未毁坏原有林地用途,被告方的护林补贴抵扣了承包费用,原告方也一直未要求其缴纳相应承包费用,合同不应当解除。
法庭认为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启动“1+2+N”诉源治理调解模式,邀请了司法所、政府综治办的同志及时参与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导致调解无果,遂及时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
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中,法院干警把学习的内容和精神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使命,在办案中敞开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的大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得到代表、委员肯定。“龙华法庭的庭审工作做的很好、旁听群众认可度高,工作方式也不错,希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加强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老百姓深入了解民法典的重要作用”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蒲某表示。
(杨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