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上午,叙州区法院承办法官游治斌在二楼莲心调解室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法官正在为当事人李某进行判后答疑。
图:法官为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
李某系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游治斌法官在征求了当事人意见后对该案适用了要素式审判并制作了与传统法律文书相较更加简明扼要的要素式裁判文书,在较短的时间内办结了该案。李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因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问题有疑问,于3月19日下午向叙州区法院申请约见承办法官答疑。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人约访登记后立即将李某申请答疑的请求转交给承办法官,并与当事人约定好答疑时间及地点,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答疑。承办法官对李某进行耐心沟通,逐项解答其疑惑后,李某表示接受判决结果,并谈到“我第一次体会到法院开展判后答疑的重要性,能让当事人和代理人更清楚的明白承办法官对判决结果的说理,这个工作制度很好!”
在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对于“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等问题,叙州区法院高度重视,经多次研究印发了《关于判后答疑的规定》,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特别是要素式审判的答疑解惑,下一步叙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将此作为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举措,继续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甘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