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讨回货款,也让我和徐某间误会消除……”。近日,四川屏山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刘某对执行法官表示由衷感谢。
徐某与刘某因买卖水泥货款问题,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徐某于2020年10月前支付刘某货款59000元。
2021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房产、车辆、公商、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对其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户一并冻结。之后,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徐某告知执行法官,他并不是不还刘某的货款,双方之间是产生了一些误会一直没有化解,随后还告知法官他们之前是很好的朋友,希望执行法官再次通知双方沟通,此次愿意主动还款。
3月19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场,经过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耐心交流、开导,被执行人徐某将59000元货款当场支付给申请人刘某,双方当事人的误会也得到消除。
(黄相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