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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夏明华:让温情照进公正的法律审判

来源:四川法制网 作者:邓训晶 钟艳 高 琦 发布时间:2021-03-22 17:54:43

每棵树的生长,都有适宜的土壤和渴望的天空——从一个懵懂的少女一路行来,199612月至今已有25个年头——这,是隆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夏明华对自己工作经历和心路历程最恰当的总结。

夏明华一.png

一定要当一名人民法官

19963月,隆昌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一出租车被抢,嫌疑人和车辆不知所踪。

后来,成都发生一起车祸,肇事车辆就是隆昌县城被抢车辆。被害人家属接到公安机关通知——给付巨额交通肇事损失后,方可领回出租车。

家里的一个老妈和三个女儿,在庆幸犯罪分子最终落入法网、得到应有制裁的同时,陷入深深的迷惘之中:遭遇无妄之灾,还得承受巨额赔偿的经济压力,这样冰冷的遭遇,成为深陷汪洋的孤岛;空前的无助与无边的恐慌,像心里恣意疯长的无际荒草!“家里要是有一个懂法律的人,给一线亮光,给一些温情和希望,该多好啊!”无助于绝望中,最小的女儿在心底呐喊。

从此,成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渴望,成为一缕愈来愈明晰的亮光,照进这个小姑娘的心房,照进这个悲伤成海的家庭。

几个月后,小姑娘的妈妈看到了隆昌法院的招考启事,小姑娘参加了招考,成为了一名基层法院的书记员,并于1999年通过全国助理审判员考试。2001年,她担任了法院的财务会计,因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受到认可,分别于2004年和2008年获得了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财务工作的机会,但她都决然的拒绝和放弃了。因为她有一个执念——在法院工作,就一定要从事审判业务,成为一名人民法官。

2008年,身为一名7岁孩子的母亲,她一路过关斩将,通过竞争上岗成为刑庭副庭长,主要负责少年审判工作。十二年间,机构改革分分合合,她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又回到刑庭副庭长,但一直都主要负责少年审判工作,未曾离开。十二年来,她以一个母亲的眼光、心灵和情感去审视每一个案件,审视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努力让每一个涉案少年在公正的法律面前感受温情与爱,把一个个案件办出温度,办出诚挚呼唤和热切的期待。现在,她的儿子已经19岁了,但她依然在这个刑庭法官的岗位上执着而温情地坚守着,守望已成为她生命的一部分。

生活,本质上是一条色彩斑斓的河流,岁月的游走总会留下波浪的温情。这些温情最终会绚烂成灯火,让温情,让爱,让担当和责任,阳光一样照进琐碎的工作与生活。

绝不放弃每一个“走错路”的孩子

“他们不是‘罪犯’,只是暂时走错路的孩子,需要我们拉一把。”那些曾经作为她主审案件被告人的孩子都亲切地称呼她为“夏妈妈”。在服刑期间甚至重新走出社会后,都经常主动把自己的近况及思想情况坦诚地与她交流。

201656日,被告人程某2015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1511月至12月期间程某又多次伙同他人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法撤销其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案件审结后,夏明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程某案发时不足16岁,和自己儿子年龄相当;但其父母离异,其父独自抚养三个子女,家庭负担重,缺少对程某的温情关心和有效教育,与自己儿子成长环境迥然不同。她想到了家庭的残缺与爱的缺位对一个心灵的深深伤害,于是提笔写了一段“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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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看到你站在被告席上,我真的很痛心!十五岁的你,已经是第二次触犯刑律了。通过和你及你父亲的交流,了解到你并不是主观恶性很深,只是结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给你灌输了一些不好的思想,再加上自己贪玩,想不劳而获,才会又踏进犯罪的深渊。虽然你是未成年人,但还是应该有思想了,你的人生道路还长,究竟该怎么走,希望你认真思考一下。你父亲独自抚养你们三兄妹,其艰辛可想而知,你觉得该不该帮父亲分担一下呢?这次的数罪并罚,是你触犯刑律必然承担的后果,希望你在少管所里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重返社会,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程某,加油!” 

站在被告席上的程某,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夏明华知道,温情的阳光,越过公正的法律,已缓缓照进这个少年小小的心房,一定会滋养他的改造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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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夏明华遇到过许多“走错路”的孩子。她说,这些未成年被告人大多家庭教育缺失,加上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违法犯罪。因此,她感受最大的是,审判以外要做更多的延伸工作,这种延伸,从对未成年被告人到其家庭成员,更大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上。她多次组织多所中、高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定期与妇联携手组织“儿童庭审观察员”体验活动每年“六一”,与留守儿童一起过节,为他们送上小礼物和“法治大餐”;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预防毒品教育、预防校园和家庭暴力犯罪、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活动。

法律是威严的,但威严要与人类的心灵世界和情感天地相与而行,共同生长——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坚持宽严相济,实施温情的刑事政策,应该是她12年用心用情于庭审工作之后,温情与美好的收获。

淹没在卷宗里的“夏姐”

“加班是常态,加到凌晨也是常有的事,但她基本上都是最后走、最早到的。”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夏明华审结案件1000余件,无一违法违纪、涉诉信访。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夏明华就作为隆昌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积极投身“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成功审结省高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刘某受贿、玩忽职守案,审结内江中院指定管辖的内江市首例被告人姚某、刘某受贿、滥用职权涉黑保护伞案,成功审结被告人任某等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涉恶团伙案和隆昌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周某等16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案。扫黑除恶以来,隆昌市八起涉黑涉恶案件,她就办理了五件。

因为要负责审理一些重大的涉黑恶案件,夏明华的办公室除了卷宗和必备的工作用品,基本上放不下更多的东西,身材娇小的她常常被桌上堆得比头还高的卷宗遮住,以致于成为了同事们口中那个“淹没在卷宗里的夏姐”。  

所有荣誉是属于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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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华的用心付出和温情工作,获得了同事好评、单位认可和沉甸甸的荣誉:她多次配合参与内江广播电视台《开庭说法》、四川电视台《黄金30分》等栏目的拍摄工作;2016年,她办理并温情“法官寄语”的程某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报社、中国教育电视台合办的《法治天下》栏目播出;2017年十九大期间,中央电视台12频道《夜线》法官系列特别节目《为了孩子》专题,夏明华作为全国四名被报道法官之一接受采访。

2019年,夏明华被评为全国禁毒工作优秀校外辅导员,获得内江市委书记马波亲自接见;还被内江中院记三等功,先后获评内江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和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谈起这些荣誉,夏明华笑着说:“我仅仅只是做了一名法官应该做的工作。我深知,这些荣誉不属于我个人,而是属于每一名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是他们对我工作的支持,才有了这些成绩,这些荣誉是属于大家的。”

这就是夏明华,一棵法律厚实土壤上和明丽天空下生长的树,一个渴望得到法律温情并最终成为一个满怀温情的刑庭审判人!

脚踏“依法治国”的坚实土壤,心怀“正义与善良”的美好渴望,仰望“法律温情”的崇高向往,夏明华坚信,她的法律审判工作一定会被温情照亮!邓训晶 钟艳 四川法制网高琦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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