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赵法官,你好,我是申请执行人杨某,被执行人刘某回来了。”赵法官新的一天工作,就此开始了!
这是一起关于杨某和刘某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本该在2016年8月30日前支付完毕的赔偿款18635元,被执行人刘某却迟迟不肯支付,申请人杨某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叙永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刘某进行联系,然而电话联系不上,上门也找不到刘某本人,邻居称被执行人刘某已经外出务工,于是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证券登记、房产登记进行总对总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只能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2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恢复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刘某多次电话联系,通知其来法院领取相关的文书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被执行人称其不会来法院,2021年3月16日案件承办法官翻山越岭,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被执行人刘某。一开始,被执行人刘某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反而一直有抵触的情绪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劝说,最后在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时,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称自己会按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本案遂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别妄想通过外出打工的形式逃避执行,应当正确面对和积极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否则,无论躲多久,债是永远“躲不掉的”。
(叙永法院 赵云 陈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