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盐边法院将新九镇炉库村小学的会议室变成临时法庭,依法召开听证会。
该案纠纷源于新九镇炉库社区铜三社的一块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该土地面积为1.81亩,承包人系村民吴某,1999年10月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2012年4月起,该土地的实际耕种人却系同村村民余某,两家因土地耕种问题产生纠纷,经乡、村、社多次调解无果。吴某、邱某、杨某先后两次以停止侵害、返还土地为由诉至盐边法院,盐边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吴某、邱某、杨某不服裁定,于2020年9月申请再审。吴某于2021年1月向盐边检察院申请监督,本案现依法进入再审审查程序。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村民吴某、邱某、杨某、余某取得联系,专程到盐边县新九乡炉库村向四人进行询问并送达法律文书。考虑到四位当事人居住的地方交通极为不便,其中余某身体情况欠佳等特殊情况,为进一步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后,决定到当事人所在地召开听证会。承办法官将这一想法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后,得到了村委会的大力支持,最终将法庭设立在新九乡炉库村小学的会议室。在法官的组织下,听证会顺利召开。
会后,承办法官向村民们发放法制宣传手册,对村民提出的问题耐心地释法明理,受到村民们一致好评。
下一步,盐边法院将继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杨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