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执行法官为民办实事 深夜拘传“老赖”促履行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谢方伟 发布时间:2021-03-17 21:23:22

3162100,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大平接到申请执行人宋某打来的电话称,宋某和被执行人邹某正在自贡市高新区某派出所,请法官速往开展执行事宜。

听闻消息后的王法官立即驱车前往申请人告知的地点。原来,两人早年在一起民间借贷中产生纠纷,经富顺县法院调解确定,被告邹某应支付原告宋某本金15万元及利息,后进入执行程序。202011月,经执行法官调解,两人达成自2021317日前由邹某支付2.27万元,之后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因316日晚两人交涉时发生纠纷闹至派出所。

王法官赶去现场的路上,一边向执行局汇报情况,一边联系同事寻求援助,到达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始终称自己没钱,法官只得联同前来援助的法警及书记员将被执行人拘传回富顺法院,此时已近凌晨时分。

到法院后,王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开展说理,充分将法律讲透,将压力施够。经过近两小时的劝说,被执行人见识到了法院的执行决心,面临司法拘留拒执打击的高压下,心理防线被攻破,决定履行义务并联系到了其亲属代为支付。

执行法官不顾身体劳累,陪同被执行人前往市区促成双方最终完成支付,当申请人拿到2.27万元时,已是317300,执行法官终于结束了上一天的工作。(谢方伟)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