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21:00,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大平接到申请执行人宋某打来的电话称,宋某和被执行人邹某正在自贡市高新区某派出所,请法官速往开展执行事宜。
听闻消息后的王法官立即驱车前往申请人告知的地点。原来,两人早年在一起民间借贷中产生纠纷,经富顺县法院调解确定,被告邹某应支付原告宋某本金15万元及利息,后进入执行程序。2020年11月,经执行法官调解,两人达成自2021年3月17日前由邹某支付2.27万元,之后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因3月16日晚两人交涉时发生纠纷闹至派出所。
王法官赶去现场的路上,一边向执行局汇报情况,一边联系同事寻求援助,到达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始终称自己没钱,法官只得联同前来援助的法警及书记员将被执行人拘传回富顺法院,此时已近凌晨时分。
到法院后,王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开展说理,充分将法律讲透,将压力施够。经过近两小时的劝说,被执行人见识到了法院的执行决心,在面临司法拘留和拒执打击的高压下,心理防线被攻破,决定履行义务,并联系到了其亲属代为支付。
执行法官不顾身体劳累,陪同被执行人前往市区促成双方最终完成支付,当申请人拿到2.27万元时,已是3月17日3:00,执行法官终于结束了上一天的工作。(谢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