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五通桥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光伏产业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俊洁 发布时间:2021-03-17 11:05:58

近日,五通桥法院能动司法,及时化解一起涉光伏产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情是这样的

微信图片_20210317110231.jpg


2021年3月,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向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彭红松送来锦旗,感谢他及合议庭成员许桥、王利群能动司法、立足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成功调处一起涉光伏产业买卖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起因

2017年12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价值2450万元的三种树脂产品,其中精馏硼吸附树脂占比1600万余元。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乙公司陆续交货。

2019年4月,甲公司内蒙关联公司在先期购买、使用乙公司的精馏硼吸附树脂生产过程中,发生活化柱爆炸事故。甲公司根据专家事故分析意见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生产要求,改变生产工艺流程,不再使用精馏硼吸附树脂除杂,与乙公司多次协商退货未果。甲公司遂申请诉前保全并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提货退款,并按实际损失的20%赔偿利润损失。乙公司庚即以甲公司解除合同行为无效为由提起反诉并申请保全。本、反诉涉案标的逾千万。

经过

受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切实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面对严峻的疫情管控形势,合议庭充分利用微信、信函、电话等方式,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开展证据交换、意见交流及调解,均未取得实效。甲公司就精馏硼吸附树脂纯度以及是否因该物质不纯导致爆炸申请鉴定,双方分别聘请专家教授发表极为专业的学术意见,分歧严重。

经几轮专家质询并咨询多家鉴定机构,合议庭初步确认涉案树脂属非标产品,尚无具体国标、行标,通过鉴定证明涉案树脂材料存在瑕疵并引发爆炸,在鉴定流程和内容上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微信图片_20210317110238.jpg

(合议庭成员研判案情)

结果

考虑到二企业均系行业龙头,本、反诉判决不利于日后合作,坚持鉴定只能增加诉讼成本,无益判决。为此,合议庭深入走访甲公司,分别就鉴定难点、案件事实、调判走向进行全面分析,并充分释法明理。与乙公司就反诉的合理性、涉案树脂材料安全参数及质量标准、企业合作共赢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最终,在合议庭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圆满调处,是五通桥法院紧扣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主线,坚持能动司法,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推进企业良性发展的缩影。今后,五通桥法院将不断优化涉企工作举措,在涉企司法服务的便捷性、精准性上下功夫,为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