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市法庭邀请人民调解员进行立案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立案审查与立案调解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纠纷。
阿某驾驶货车未遵循右侧通行原则与熊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熊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熊某人身残疾,给熊某带来巨大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
法院收到此案件后,考虑到熊某面临巨额的医疗费无法解决,便立即与阿某方保险公司联系,在双方都表示愿意先协商的前提下,法官立即联系了人民调解员,指导人们调解员完成此次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阿某一直以自己在本次事故中受损的货车未解决修理费问题,始终未能与熊某及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阿某才明白此次调解是解决熊某方医疗费以及对自己已垫付医疗费给予返还的问题,并了解到熊某住院需要医疗费的紧迫性,最终,原被告达成赔付协议。
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以来,人民法庭干警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作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