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离婚案件近年屡见不鲜,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解决离婚后的养老问题经常摆在人民法院面前。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黄某刚年过五旬,被告郭某年近八旬,1987年起两人自由恋爱,后于1991年8月登记结婚。近年两人的分歧越来越大,加之年龄相差过大,几无和好可能,因此原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郭某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且双方年龄差距较大,矛盾尖锐,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细审阅了案件材料,为了更好地审结此案,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尝试调解结案,力求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被告年事已高,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其子女调查核实,证实二人确实想要离婚,随后,法官耐心做二人的思想工作,但原告方离婚诉求十分坚决,无和好的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一方年事已高,离婚后被告如何生活,谁来照顾,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承办法官秉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应有权益理念,尽力让双方都能满意。
之后,承办法官单独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几方面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与黄某自愿离婚,黄某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给郭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富顺县人民法院一直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情况,不断拓宽服务保障渠道,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切实为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和谐氛围提供司法保障。(张同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