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民庭法官到新九镇安宁村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引导原、被告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亲情得以延续。
本案中,倪某某系原告沈某与倪某之子,被告丁某系倪某某之妻,被告倪小某系倪某某与丁某之子。2014年9月,倪某某修建一家庭农场养殖生猪。2020年3月,倪某某在养殖场劳作时因意外去世。因沈某、倪某与儿媳丁某、孙子倪小某对遗产分割存在争议,经村社多次调解未果后,沈某、倪某将儿媳及孙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此案后,仔细研究了案情,并向双方及村社详细了解了相关家庭信息。考虑到这是一件特殊的亲情纠纷,加之沈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中上门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先向双方释法明理,解释继承与被继承、赡养等法律问题,再组织双方对倪某某去世时的财产情况进行梳理。紧接着,承办法官从法、理、情出发,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反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情。最终,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遗产分割款项20万元,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不仅仅是依据法律,还应做到情与法的结合,最终达到案结事了、家庭和睦的目的。下一步,盐边法院将加大家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寻求解决对策,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当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段雨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