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吗,我是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被执行人陈某欠我公司的款项,2014年在首次执行中与我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之后就一直不履行义务,且去向不明,今天我们在叙永县某娱乐场所发现了被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傍晚,申请执行人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打来电话,提供执行线索。
收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报告院领导同意后,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及时组织警力,前往叙永县某娱乐场,将被执行人陈某带回。通过搜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2020年、2021年的微信账单里长期有大额资金在流动,但被执行人却未按照和解协议按期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执行法官便告知被执行人陈某,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根据情况考虑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甚至追究拒执罪的可能。正当本院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被执行人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再次进行协商和解,最后经双方进行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陈某当庭支付20000元,余款130000元被执行人自2021年4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直至还清本案的义务为止。至此,本案执行终结。
法官寄语:被执行人想要逃避债务或者逃避执行,人民法院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特别是达成执行和解之后仍然不履行义务的,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奉劝被执行人别意图通过执行和解故意拖延执行,毕竟社会还是要诚信为本。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