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四川省绵阳市的申请执行人舒某和妻子驱车300余公里,将一面印有“为民办事秉公执法、为民排忧情深似海 ”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内江市中级法院,对该院执行法官秉公执法、为民解忧表示感谢。
查无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据悉,申请执行人舒某是一起涉建设工程材料欠款纠纷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当事人,被拖欠的材料款及工人工资达90余万元,而被执行人系四川某建设公司。2020年5月,内江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后,穷尽手段多方查找,并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更让申请执行人舒某难以承受的是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次债务人也无实际履行能力,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发现线索,智慧查控不到半日
2020年12月初,申请执行人舒某获知绵阳市某县法院即将向其他债权人发放强制执行到位的款项100余万元,被执行人既有可能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舒某遂于12月8日下午将相关线索以电话方式联系内江市中级法院承办此案的王法官。王法官当即向绵阳市某县法院执行局了解相关案件执行情况,并掌握了被执行人四川某建设公司在凉山州某县农村商业银行开立有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可能还有余额可供执行的线索。王法官迅即决定启动快速执行程序,制定执行方案。
2020年12月9日8:30,内江市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既定执行方案,决定委托凉山州某农村商业银行所在地法院协助办理查控手续。8:40分,内江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凉山中院执行局提出协调委托执行事项的请求;9:10,凉山中院反馈受托法院已做好委托办理执行事项准备;9:37,内江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干警按照与受托法院协商确定的事项将冻结被执行人四川某建设公司银行存款的全部执行文书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传送给受托法院执行局负责人;10:00,受托法院成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5万余元。2021年1月11日,内江市中级法院再次委托凉山州某县法院办理了冻结款项划拨手续,当日,65万余元执行款划入内江市中级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多方联动,善意执行民生优先
鉴于被执行人四川某建设公司系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为严格落实最高法院有关善意文明执行的有关规定,依法平等保护本案各方合法权益,内江中院执行干警对冻结存款账户和冻结资金的性质进行了系统周密的甄别判断,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冻结、划拨执行裁定书,向申请执行人舒某及被执行人四川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解释执行案款发放的有关规定。甄别程序完成后,2021年1月22日,内江市中级法院依法支付优先款项后,将剩余案款64万余元转入申请执行人舒某某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申请执行人舒某收到该笔执行款后第一时间兑现了被欠薪工人工资,确保务工人员安心过年。
“执行法官的一言一行,充分展现了内江市中级法院法官的智慧与执行力,展现了一切为人民的作风,同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特此向贵院致以最崇高的敬意”申请执行人舒某在感谢信中如是说。(李 嘉 顾 勋 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