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通过与公安交警执行联动,成功控制一被执行人车辆,获得当事人好评,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2019年3月,侯某、李某因刘某拖欠二人工程款合计30余万元,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决定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刘某前妻岳某名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进行处置。岳某以“该车系其个人财产,请求法院停止执行”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岳某又提出执行异议之诉。2020年11月30日,岳某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再次被法院判决驳回,上诉期届满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当法院再次通知岳某交车时,岳某玩起消失的“手段”,执行人员到其居住的小区查找未果。
为及时对查封财产进行处置,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区法院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2021年1月9日上午,区法院向辖区公安交警大队发出车辆协查函,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收到车辆协查函后积极协助,当即对该车近期的运行轨迹进行大数据分析。根据运行轨迹、出入次数频率等信息核查,锁定某片区为该车经常出没地,交警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在该片区巡逻交警对车辆进行布控,巡逻交警仅用时半小时即向指挥中心反馈已发现该车停放在某小区路边并实际控制。当日上午,区法院接到交警指挥中心通知后,即刻赶往现场成功将查封车辆带回。
下一步,区法院将加快对查封车辆的处置,同时对规避执行、拒不交付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进行惩戒,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朱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