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荒唐爹”为14岁女儿订婚约,法官普法教育返还彩礼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凤莲 何芳 发布时间:2021-02-22 15:50:54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糊涂爹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引发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并对双方当事人当庭进行了普法教育,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4岁的小饶为何婚约在身?还要从小饶的荒唐爹饶某说起。饶某与妻子共生育3个女儿,大女儿和小女儿随妻子在重庆娘家读书,2女儿小饶随饶某在家读书。在饶某看来女儿柔弱不能依靠,于是打起了给女儿找个女婿,好让自己老有所依的主意。2020年8月19日,经媒人介绍和饶某撮合,原告杨某(男)支付了饶某42000元的彩礼及价值1万余元的物品,与小饶(女,14周岁)订立婚约关系,杨某按照对方父亲饶某的要求支付了42000元的彩礼。

庆幸的是,在婚约订立后,杨某和小饶还未共同居住生活,远在重庆的母亲知晓后将小饶带到重庆继续读书,婚约无法履行,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通过社区走访、和与当事人耐心沟通,法官了解了案情的始末后,对原、被告进行了释法、明理,并对双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训诫,并组织双方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理、讲道理,原、被告均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最终就返还彩礼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饶某分期返还杨某彩礼40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王凤莲 何芳)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