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县法院渔门法庭通过邀请彝族“德古”与法官共同调解,圆满解决了一起彝族群众之间的离婚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2015年两人按彝族风俗在农村举行了婚礼,2018年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两人一同到江苏务工。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但按彝族的离婚习俗,双方家庭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月,女方起诉至盐边法院渔门法庭,要求与男方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提出诉求。
案件受理后,为更好地了解案情,承办法官亲自到被告家进行走访,并向被告的邻居、亲戚了解情况,从一次次的交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目前双方的症结所在。考虑到双方均为彝族,有着自己的婚俗习惯,为更好地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邀请其家族的“德古”共同参与案件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先向双方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新法律规定,就双方争议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方面逐一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对双方情绪进行安抚。随后,“德古”从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出发,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再召集双方的亲戚长辈共同协商。最终,在法官和“德古”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庭审结束后,在法官、“德古”及双方家族亲戚长辈的见证下,女方将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款项当庭全部给付男方。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盐边法院家事审判又一次新的尝试,通过邀请“德古”参与调解,进一步丰富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调解中既尊重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又遵守法律规定,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真正促进纠纷化解、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何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