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赵法官,你好!麻烦您把我的银行账户帮我解冻了,我立即履行义务,谢谢。”
关于罗某先申请执行高某友、郑某容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村社多次调解无果后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高某友、郑某容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罗某先10000元,剩余12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然而,到期后被执行人高某友、郑某容未按调解内容履行义务,罗某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罗某先于2021年2月5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高某友、郑某容支付医疗费。执行指挥中心在发现其财产后,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高某友、郑某容前来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2021年2月8日被执行人高某友、郑某容担心征信受损,主动来到叙永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将2200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罗福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躲避、逃避执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特别是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将至征信受损,劝其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并积极履行义务。否则,征信受损,将给自己及子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赵云 陈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