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某企业因经营出现困难,欠缴工人社会保险费用140万元,县人社部门接到职工反映后,进行了核实并下发了限期缴纳决定,要求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1403333元,后企业未能履行,经东坡区法院行政裁定后,2018年11月29日,县人社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历经2年时间,终于在2021年“司法大拜年”期间全额执行到位,有力的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青神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名下有厂房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之外,无银行存款、车辆等其他财产,但其厂房等不动产均已被抵押,且被其他法院在先查封,本院依法进行轮候查封后,因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
2020年11月9日,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土地等不动产将由政府进行回购,回购款项可以用来支付本案欠缴费用。经核实后,青神法院于2020年12月12日向县相关部门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在款项到位后通过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该企业应缴的社保费1403333元。2021年1月23日,该款项全部转入了法院案款专户,2021年1月31日,全额向县社保部门支付,缴存入该企业300名职工的社保账户内。至此,该企业欠缴社保费一案在2021年春节前全部执行到位,该企业的300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2021年的春天是寒冷的,在新冠疫情的笼罩下更显得不同寻常,但青神法院人不畏艰辛,愿默默的坚守法律,坚守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稳固民生贡献应有的力量。(高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