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控制情绪是一门必修课。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叙永29岁男子许某,因为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他人获刑十二年,大好年华在监狱中渡过。
被告人许某和被害人许某1、许某2系邻里两家,素有矛盾。2020年7月28日8时许,被告人许某与许某1因过路问题发生争吵,随后许某回到家中,拿出一把约1米长的长刀回到叙永县赤水镇的许某1住宅门口,用刀朝许某1乱砍,造成许某1全身多处被砍伤,全身多处骨折。随后许某2来到现场,被告人许某又持刀朝许某2砍击,当场将许某2的左手手掌砍断,许某2随即跑开,被告人许某随后持刀追击,在追至其兄许某3住宅门口时被周围群众劝住,并用脚踢了许某2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许某1右手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左肱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颅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许某2左前臂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在审理期间,被害人许某1、许某2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许某赔偿各项损失。最终,被告人许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许某1、许某2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