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及时发放41万余元涉民生案款,确保20余名民工及时领到工资。
权利人银某承包某公司的钢筋班组及零工班组劳务工程,与其他二十余名民工于2017年7月共同完成该项工程;2017年8月,经结算某公司应支付银某46余万元劳务费,然而某公司于2019年8月底一直未支付。2021年1月,银某向资中县法院提起诉讼,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某公司仍未履行,银某于2021年1月14日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银某向资中县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某公司因其他案件在广东省江阳市某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立即与该法院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在该院有标的款待领取,承办法官积极与广东省江阳市某法院执行法官协调,2月6日,江阳市某法院将协助扣留的41万余元标的款转至资中县法院案款专用账户。资中县法院及时启动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民工能在春节前领到案款。(韩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