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1600万元已到账,我公司终于能在年前给工人发工资了,谢谢彭山法院。”2月8日,申请执行人彭山某公司在收到1618万元的执行款项后给法院报喜并致谢,还向彭山法院赠送了写有“依法公正执行 护航民营企业”的锦旗。
申请执行人彭山某公司与某建工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彭山法院,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彭山法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书生效后,某建工公司未自觉履行,彭山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彭山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建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某建工公司对抗情绪严重,认为调解书尚未生效,不应该立案执行。彭山法院遂引导某建工公司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程序来解决问题。某建工公司的执行异议经彭山法院审查、执行复议经眉山中院审查后,均予以驳回。2021年2月8日,双方均收到了眉山中院的终审裁定。因已临近春节,彭山某公司需要发放工人工资、支付材料款等,资金面临巨大缺口,如不及时执行,很可能出现工人索要工资的群访局面。但由于双方均系民营企业,彭山法院并未简单地强制执行了事,而是于2月8日召集双方当事人,通过释法明理等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彭山某公司考虑到某建工公司的实际困难及双方以前的合作关系,放弃了6万余元的迟延履行金。和解协议达成的当日,彭山法院遂开通案款支付“绿色通道”,当天下午16时即将所扣划的1618万余元的执行案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彭山某公司。
彭山法院长期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护航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20年,共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782件,为民营企业回收资金9415万余元,真正让民营企业在每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