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1600万元快速执行到位!彭山法院为民营企业疏困解难

来源:彭山区法院 作者:陈平 发布时间:2021-02-09 19:09:06

“法官,1600万元已到账,我公司终于能在年前给工人发工资了,谢谢彭山法院。”2月8日,申请执行人彭山某公司在收到1618万元的执行款项后给法院报喜并致谢,还向彭山法院赠送了写有“依法公正执行 护航民营企业”的锦旗。

图片1.png 

申请执行人彭山某公司与某建工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彭山法院,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彭山法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书生效后,某建工公司未自觉履行,彭山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彭山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建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某建工公司对抗情绪严重,认为调解书尚未生效,不应该立案执行。彭山法院遂引导某建工公司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程序来解决问题。某建工公司的执行异议经彭山法院审查、执行复议经眉山中院审查后,均予以驳回。2021年2月8日,双方均收到了眉山中院的终审裁定。因已临近春节,彭山某公司需要发放工人工资、支付材料款等,资金面临巨大缺口,如不及时执行,很可能出现工人索要工资的群访局面。但由于双方均系民营企业,彭山法院并未简单地强制执行了事,而是于2月8日召集双方当事人,通过释法明理等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彭山某公司考虑到某建工公司的实际困难及双方以前的合作关系,放弃了6万余元的迟延履行金。和解协议达成的当日,彭山法院遂开通案款支付“绿色通道”,当天下午16时即将所扣划的1618万余元的执行案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彭山某公司。

彭山法院长期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护航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20年,共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782件,为民营企业回收资金9415万余元,真正让民营企业在每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陈平)

责任编辑:白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