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疫情阻碍未返乡 微信千里化纠纷

来源:盐边县法院 作者:胡方丽 发布时间:2021-02-05 14:17:30

e1acd7329d42ac55631c24aad9ec12c.jpg

近日,盐边县法院红格法庭巧用微信,用时一小时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避免了当事人跨省流动,用实际行动助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25日,盐边法院受理了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在送达过程中获悉,被告在北京打工,路途遥远,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即将年关,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被告回来跨几省流动势必有一定风险,但矛盾纠纷也要及时处理。承办法官在仔细研究案情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在前期组织双方通过电话进行协商后,采用微信方式进行调解。

在获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微信调解的回复后,承办法官通过组建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群聊会话窗口,线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现场根据聊天内容制定调解笔录及协议,并发送当事人签字。至此,该起涉案六万余元的纠纷通过微信调解仅用一小时便成功结案。

微信调解,作为一种司法便民的创新手段,是运用新媒体融入审判工作的模式之一,是法院提供的多元化便捷诉讼服务路径之一,是法院审判工作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体现。在此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法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纠纷化解,及时高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胡方丽)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