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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止“民转刑” 社会治理显身手

来源: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作者:阿杜海燕 吴玉琴 周娟 发布时间:2021-02-02 17:10:26

为全力推进马边彝族自治县文明树新风,助力提升全县社会治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马边彝族自治县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张坝法庭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原告樊某与被告巧吉某某、曲摩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察秋毫合法理,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樊某系陕西省人,支付彩礼、四金等费用共计314885元后,与被告巧吉某某结婚,共同生活61天后双方发生矛盾,被告巧吉某某消失不见,原告樊某认为被告巧吉某某恶意骗婚,扬言要杀了被告巧吉某某已泄心头之恨。为防止矛盾激化发生“民转刑”,或将导致大规模群体事件发生,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及时查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民族风俗、彩礼规定,积极从法律、道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向原、被告双方作出释明和解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双方表示夫妻一场,感情不再还有亲情在,双方愿意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最后,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达成被告巧吉某某、曲摩某某于2021年1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樊某81000元,原告樊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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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执行防变数,保调解转执行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原告提出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完成履行的要求,承办法官本着尽快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的目的,监督案件双方当事人履行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巧吉某某、曲摩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樊某81000.00元,至此一起可能发生命案婚约财产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为“法治马边”、“平安马边”献上司法之力,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献上马边之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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