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执法点。着力解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惩戒力度,灵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手段,依法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从2020年截至目前,拘留被执行人5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侦查3件,罚款2人6万元。
二是构建联动线。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过程,加大与公安、工商、住建局、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查人找物,有效查询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就业、收入等基本情况,提高执行效率。从2020年截止目前,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2次,召开拒执罪联席会议3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调解执行案件1次。
三是扩大宣传面。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的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利用电视台、公共电子屏、法院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集中曝光,形成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高压态势,确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构建诚信社会。从2020年截止目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6人,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批20人,向154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