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拒不履行,还跟法院玩起“躲猫猫”。近日,峨眉法院依法对一名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本次行动为峨眉法院2021年首次,同时也拉开了今年打击“老赖”工作的序幕。
案情回顾:2017年11月1日,被执行人刘某与安某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开设某超市。项目启动后,被执行人刘某与安某找到峨眉山市某副食品经营部经营者付某,与其商议由其供应货柜5个,供货时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4月17日。供货期间,被执行人刘某、安某均在送货清单上签字并注明未付款。5月下旬,付某到该超市催收货款,发现超市已关门且被执行人刘某与安某相互推诿拒不结算货款,导致付某多次催收无果。后付某将刘某与安某告上法庭,法院于2020年9月27日做出生效判决,判决刘某与安某在10日内支付峨眉山市某副食品经营部货款7168.7元。后刘某与安某均未履行相关债务,付某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刘某与付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刘某在2021年7月前支付峨眉山市某副食品经营部货款3500元。
另外,峨眉法院迅速与被执行人安某进行联系,及时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安某一直都在峨眉居住,但其均以“人在外地,不方便为由”拒绝接收多次,后执行局干警通知其到庭后,其又以“与刘某合伙债务不清”为由拒绝负担债务,并在执行局干警当庭补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绝如实报告财产,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峨眉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经对安某进行核酸检测、拘留体检、大数据查询其行动轨迹等方式确认安全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安某送至峨眉山市拘留所。迫于法律震慑,目前,被执行人家属已代为履行法律义务。
峨眉法院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综合运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形成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