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秉公处理,及时判决,让我终于拿到了工程款,这下我总算有钱支付给农民工兄弟了”。近日,当事人王某给东坡区人民法院法官程虹送来一面锦旗,激动得再三言谢。程法官接过锦旗并表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应尽的职责。
2015年12月,A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其公司开发的工程发包给B公司,B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王某,双方未签定书面协议,后王某组织人员完成施工项目,2016年2月投入使用,2017年11月竣工验收。2019年11月4日,双方对案涉工程进行结算,并于同日制作了结算单,王某在收到部分工程款后,B公司尚欠的75万余元,经多次催收至今未付,导致王某手下的一众农民工因此也未能领取到劳动报酬。眼看接近年关,若不能及时处理农民工的讨薪问题,极有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审理过程中,B公司以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借故拖延支付款项,经多次调解未果。时间紧迫,再次调解无益,程法官加班拟定文书,及时将本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B公司自觉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了支付义务,王某顺利拿到了工程款,并及时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行了发放。
解民忧纾民困。法官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尊重与信任。(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