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近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张宁、隆昌市人民法院刑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夏明华及两级法院干警来到学校看望未成年被告人吴某,对其表示了亲切的慰问和关怀。
吴某系隆昌市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吴某的母亲在其一岁时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其父亲无业且长期酗酒,将其托付给叔爷抚养。因生活极度困难,常有吃不饱、穿不暖的情况,故吴某出现多次到村办公室、学校宿舍等偷盗东西的行为,盗窃物品多为食物和生活用品。
法院干警在实地调查后,将御寒衣物、米、油等生活必需品送到其家中。吴某对两级法院干警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表示一定会好好学习,改过自新,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内江市两级法院在依法审理涉未刑事案件的同时,长期坚持做好判后帮教工作,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政策,从生活上关心、心理上关爱,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真心认罪认罚,达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良好效果。(郑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