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仁和区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3737元并没收其作案手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年底,被告人曾某通过其同乡得知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Godspay ”软件玩“游戏”可以赚取佣金获利,便下载该软件,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在该软件平台上进行了注册,并在明知该软件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结算平台的情况下,向该软件上传其亲友邢某、曾某武、叶某等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介绍其亲友为该软件提供资金结算业务并按结算资金0.9%的比例获取佣金。其中,2020年2月2日,被害人周某被骗7600元人民币中的6000元系通过邢某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后,转给被告人,由被告人将该款提现到其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再将该款转入到“Godspay ”软件提供的银行账户,后该款不知去向。经调取被告人曾某的微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核实被告人转给“Godspay ”软件提供的银行账户资金共计1526327.42元,获取佣金1373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涉案资金共计1526327.42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范译丹)